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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人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开办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
2、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3、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4、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5、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
2、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质量管理人员简历;
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