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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


 

办事告知单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

审批依据

国家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变更要求

企业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应当在事项发生变更的30日前申请变更

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质量管理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地址)、经营范围

登记事项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与《申请表》内容一致的软盘一份;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应提交新任质量管理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4、变更企业地址(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应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仓储条件证明的复印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5、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拟经营产品的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注册证复印件和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相应存储条件证明的复印件;

6、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7、非法人企业还应提供法人企业的授权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拟变更企业有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书面证明。];

9、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办理程序

1、为了向申办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本着有利就近指导申办人准确无误地提供申报材料,减少申办人往返费用的原则,建议申办人在向市政务中心药监窗口提交材料前,先到所辖县(区)药监局咨询并申请相关帮助。

2、申办人向窗口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予以变更。不符合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变更。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结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申请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和第三类经营范围的,20个工作日

窗口联系

电话

休宁县局0559-7530206

窗口投诉

电话

休宁县局0559-7530206

备注

县局协助市局对申报材料的初审,还可应市局委托对申办者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事宜

注:1、所有    注:1、申报材料要求使用A4纸复印、打印或钢笔书写,材料应整洁、清晰;

       2、所有单项材料均应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签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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