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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食药监〔2007〕19号
本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的通知》要求,在局机关各股室的共同努力下,共对县局43个行政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梳理每个执法岗位的名称、职责、执法依据、工作规程,确定执法责任。现将分解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印发,请各岗位执法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岗位职责目录
办公室岗位
1、秘书
2、机要与档案管理
3、行政后勤
4、外事管理
5、信息化管理
6、接待来信、来访和建议、提案办理
7、文印
8、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请示答复
9、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
10、组织行政处罚听证
11、组织局行政应诉工作
12、法制宣传教育
13、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14、行政执法督查
15、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16、政策法规调查研究
17、人事管理
18、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资格认定工作
19、劳动工资管理
20、县局机关主管会计
21、县局机关出纳会计
食品安全监察股岗位
1、综合监督
2、组织协调
3、食品安全监察工作
4、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
5、监测评价
6、信息管理
7、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药品监管股岗位
1、定点经营资格初审
2、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3、麻醉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督导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7、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注册监督管理
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初审(零售)
9、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初审
10、《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事项变更初审
1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
稽查股岗位
1、药品、医疗器械投诉和举报工作
2、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
3、药品抽验
4、医疗器械抽验
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以下工作:
1、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2、全局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
3、牵头制订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
4、综合协调机关的有关事宜;
5、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秘书
1.1
工作内容:本局重要文件、综合材料及局长讲话的起草;本局机关文件的审核;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与政务信息的采编;协助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1.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局有关行政管理规定
1.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2、岗位名称:机要与档案管理
2.1
工作内容:局机关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2.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局有关行政规定
2.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3、岗位名称:行政后勤
3.1
工作内容: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本局局务会及本局机关全体会议的后勤保障,公务车辆管理和机关公务用品的采购与管理;局机关保卫工作与值班安排。
3.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局有关行政管理规定
3.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4、岗位名称:外事管理
4.1
工作内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境手续办理;对外交流活动的组织管理。
4.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局有关行政管理规定
4.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5、岗位名称:信息化管理
5.1
工作内容:本局机关公务用电脑应用系统的维护;本局的综合信息、信访数据统计与网络建设工作。
5.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局有关行政管理规定
5.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6、岗位名称:接待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6.1
工作内容: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
6.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
6.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7、岗位名称:文印
7.1
工作内容:本局机关文件资料的印制;文印用品及办公电脑耗材等的管理。
7.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局有关行政管理规定
7.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8、岗位名称: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请示答复
8.1
内容: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规范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请示答复。
8.2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休宁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8.3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休宁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8.4
岗位工作规程
8.4.1 立项:根据局职责安排,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性规范文件的,经局领导同意,向县政府法制办报请立项。
8.4.2
拟定送审稿:组织有关股室、人员对相关股室提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调研、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
8.4.3
送审:送审稿经局领导同意后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8.4.4
工作流程图:
9、岗位名称: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
9.1 内容: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工作。
9.2 执法依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9.3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9.4
岗位工作规程
9.4.1 接受文件或案卷:接收由业务股室提交的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拟稿说明及有关背景材料或行政处罚案卷。
9.4.2 规范性文件、案卷审核:承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将审核意见反馈有关股室。
10、岗位名称:组织行政处罚听证
10.1
内容:组织行政处罚听证
10.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
10.3
执法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
10.4
岗位工作规程
10.4.1
接收材料:接收行政处罚承办股室提交的申请人的听证申请和全部案卷材料,确认材料是否完整、规范。
10.4.2
送达听证通知书: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会7日前向申请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10.4.3
组织听证: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关于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
10.4.4
制作听证笔录:听证记录员负责制作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签名后,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10.4.5
移送听证笔录或听证意见书:
听证主持人应当于行政处罚听证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听证笔录等材料移送承办股室。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应当于行政处罚听证结束之日起10日内制作听证意见书,移送承办股室。
11、岗位名称:组织本局行政答辩、应诉工作
11.1
内容:组织本局行政答辩、应诉工作
11.2
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
11.3
执法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责任。
11.4
岗位工作规程:
11.4.1
接收应诉通知书:接收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
11.4.2
通知法律顾问、有关股室:根据行政诉讼材料内容,通知法律顾问和涉案股室参加行政应诉工作。
11.4.3
参加应诉准备工作:根据应诉案件情况,参加调查取证等应诉准备工作。
11.4.4
协调出庭工作:协商法律顾问和涉案股室,确定出庭应诉人员。
11.4.5
接收法律文书:应诉案件审理结束后,负责接收法院发出的有关法律文书。
11.4.6
行政复议答辩:根据上级复议机关复议答辩通知书的要求,拟制复议答辩书。
12.岗位名称:法制宣传教育
12.1
内容: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2.2
执法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12.3
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省市局及县普法办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12.4
岗位工作规程:
12.4.1
组织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分解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部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考核。
13.岗位名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13.1
内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
13.2
执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13.3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3.4
岗位工作规程:
13.4.1
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14.岗位名称:行政执法督查
14.1
内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14.2
执法依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暂行办法》
14.3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4.4
岗位工作规程
14.4.1
组织制定行政执法督查计划,分解行政执法督查工作任务,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督查考核。
15.岗位名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15.1
内容:开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工作
15.2
执法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15.3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5.4
岗位工作规程
15.4.1
法制工作人员负责确认败诉结果、调查过错行为、认定过错责任,纪检部门负责追究责任,财务人员负责经济追偿。
16.岗位名称:政策法规调查研究
16.1
内容:组织开展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工作
16.2
执法依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市局关于政策法规调查研究规定
16.3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6.4
岗位工作规程
16.4.1
拟定调查研究计划,确定重点调查研究项目,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总结评比调研成果。
17、岗位名称:人事管理
17.1
工作内容: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
17.2
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17.3
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责任。
17.4
岗位工作规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开展工作,并且执行市局关于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领导干部试用期制、新进人员试用期制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等制度。
17.4.1
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入程序
一、初步确定拟调入人选;
二、征求市局意见,同意后上报正式材料;
三、根据省市局批复,办理调入手续。
17.4.3
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出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者组织安排调动,拟定相关材料;
二、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意见,报省市局审批;
三、接省市局批复后,办理调出手续。
四、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转移人事档案。
17.4.4
公务员录用程序
:
一、上报年度用人计划;
二、上报省、市局,配合做好政审、体检等录用相关工作,并报送省、市局考核情况;
四、根据省、市局转发人事部门的录用通知,办理录用手续。
18、岗位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资格认定工作
18.1
工作内容:
组织进行全县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上报工作;组织进行本局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审核上报工作。
18.2
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及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有关规定。
18.3
岗位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8.4
岗位工作规程:
18.4.1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分为药学,中药学。执业范围:分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安徽省。
执业药师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执业单位需在申请表相应栏内盖章);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寸3张、两寸1张(同底版);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申请再次注册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执业单位需在申请表相应栏内盖章);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寸3张、两寸1张(同底版);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三)申请变更注册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新执业单位需在申请表相应栏内盖章);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寸3张、两寸1张(同底版);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注销注册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原执业单位需在申请表相应栏内盖章);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3、身份证复印件。
18.4.2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有关程序
资料要求:
(1)《20××年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字,下同);去年考生凭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省略3、4项);(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从事药学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及任期年度内考核情况(单位证明);(5)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4张。
资料要求:
(1)市人事局委托评审函1份,并附《2006申报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登陆WWW.AHFDA.COM下载,下同)。
(2)安徽省人事厅制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2006年申报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破格申报者还需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3)。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单位领导签署意见,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获奖证书原件以及有关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
(6)按申报条件要求,按要求提交规定数量的专题报告(能反映其专业学识水平),须有单位真实性评价证明。
(7)3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19、岗位名称:劳动工资管理
19.1
内容:负责全局劳动工资统计、工资管理等工作。
19.2
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及一九九三年以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19.3
岗位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9.4
岗位工作规程
资料要求:
1、汇总表一式两份;、2、个人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3、附调令、任免文件、职称聘用批件等相关文件。
20、岗位名称:县局机关主管会计
20.1
内容:
20.1.1
县局机关财务预算执行;
20.1.2
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行使会计监督;
20.1.3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0.1.4
县局机关固定资产账务管理、清查、登记;
20.1.5
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审核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20.1.6
县局机关财务软件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20.1.7
本局非税收入定期统计汇总工作;
20.1.8
县局项目经费用款计划的分解、审核上报;
20.1.9
编制上报有关报表和局机关财务决算;
20.1.10
县局机关财务分析。
20.2
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3
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21、岗位名称:县局机关出纳会计
21.1
内容:
21.1.1
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21.1.2
及时申报用款计划;
21.1.3
按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21.1.4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1.1.5
合理使用会计股目,正确填制会计凭证;
21.1.6
保证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安全;
21.1.7
县局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21.1.8
与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经办人员沟通、协调,保障各项经费及时准确拨入;
21.2
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21.3
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现金管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21.4
机关出纳会计工作规程:
21.4.1
借款:借款人需持借款依据填写借款凭证,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报领导签批后方能付款;
21.4.2
报账:报账人所持的原始凭证必须有证明人签名,填写的报销凭证先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再经局领导签批后方能报销。
21.5
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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