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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食安协办〔2007〕1号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部门要本着对广大市民和游客负责的态度,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构建“和谐休宁”、“平安休宁”的大局上来,把“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当作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部门要根据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总体部署,结合实际,针对薄弱环节,下移监管重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监管。要对各类集贸市场、食品批发零售企业、超市、宾馆、饭店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特别要将景区景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作为重中之重;要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旅馆、饭店、流动摊点等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检查其食品加工场所、用具等卫生状况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对粮油、蔬菜、水果、豆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和儿童食品等品种要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利用假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一些不法分子在节日期间向旅游景区景点和农村地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三、落实责任、部门联动
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部门联动,依法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首报负责制,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反应迅速,及时上报,果断处置,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未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展板,咨询服务台等多种形式,深入旅游景区景点和农村乡镇,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和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部门于5月10日前将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内)。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