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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食药监〔2008〕32号
全县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县药监局已对《办法》进行了专题培训,将《办法》主要内容和精神向全县药械使用单位作了传达,并提出了具体执行要求。为掌握和了解《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办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局的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县贯彻执行《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切实提高“药械使用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照条文规定,扎实开展自查,对自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给予整改。乡镇以上药械使用单位的自查整改报告务必于8月上旬前报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组织开展督查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档案管理、储存、养护、调配、校验等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可控制、可溯源。9月上旬检查结束后,县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分别向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三、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自查、督查、指导整改的基础上,县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使用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药械使用管理,对违反《办法》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及使用假劣药械、危害公众健康的违法案件将依法给予查处。
休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休宁县卫生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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