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保障百姓用药用械安全,近日,休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局,联合对全县药械使用单位执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207号省政府令)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此次督查以事先不告知、不定单位、不定路线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检查了30余家药械使用单位。督查的重点有:一是各单位是否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负责药械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将药械使用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内部的各级管理岗位。二是各单位是否制定药械质量管理相关人员培训、采购验收、仓库管理、设备管理、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不合格药械管理等规章制度,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有效执行,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行为。在督查的同时,加大对各药械使用单位执行《办法》的宣传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说法”,使各单位药械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环节。并对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好的做法、经验及时总结通报,供各单位相互借鉴学习,对发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及时予以督导整改,推进《办法》的全面实施,提高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
程军勇/文
段朝晖/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