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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今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先后深入到基层几十家农村医疗机构,通过边检查、边调研、座谈了解、问卷分析,初步掌握了农村用药的基本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我县共有基层卫生院、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涉药单位近300家,80%是以村办和个体诊所的名义开办的,主要集中在集镇和人口较多的乡、村所在地。从调查情况看,当前农村医疗机构用药状况普遍存在“四乱四低”的现象,即:医疗网点设立乱,药品供应渠道乱,药品使用管理乱,执行规章制度乱;从业人员素质低,药品药械质量低,正规进药比率低,硬件设施标准低。突出表现在:
1、“无证经营”、“一证多用”现象比较普遍。初步统计,全县约有60多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占全县医疗机构总数的18%。另有相当数量的无证无牌无场地的家庭行医用药者。这些无证诊所和私自行医者,有的是村里原来的“赤脚医生”私自开设的,有的因无乡村医师证书,拿不到医疗执业许可证,却仍擅自行医,或者以村卫生室的名义聘请一名退休医生随意异地开设诊所,严重扰乱了农村医疗用药秩序。
2、农村医疗网点的进药渠道“五花八门”。近半数的药品不是从正规渠道购进,有的从个体药贩手里进药,有的从地下非法批发点那里拿药,还有的竟然收购病人用剩的药品。即使是从正规渠道进药,也不按规定索取有关资质证明,影响了购销渠道的规范运行。
3、农村医疗机构“脏乱差”现象严重。80%以上是“诊疗无场所,输液在堂前,药品随便放,满地是污汁”。绝大多数诊所无专门药房药柜存放药品,药品陈列杂乱,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外用药、内服药同存一块,中药、西药或无菌器械乱堆乱放,药橱与菜橱、书橱共用,根本没有药品必备的贮存备件,更谈不上“五防”措施。
4、过期失效的“陈年老药”随处可见。在基层检查时,发现一些卫生院(所)的药房内文革时期的过期失效药品仍在使用。无批号,无效期,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四无”药品也时有发现,个别的甚至篡改批号,虚盖效期,更换包装,再行销售使用。
5、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使用管理混乱。大多数没有药品购进记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使用、销毁记录,超范围经营使用药品现象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较多。
6、拆零药品、特殊药品管理极不规范。任意将药品拆零并更换包装,造成药品品名、生产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等内容无从而知。尤其是一些个体诊所违规经营使用精神类药品和毒性药品,有的卫生院(所)对麻、精、毒、放等特殊药品不配备专用储存柜,给药品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严重威胁着百姓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问题成因
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暴露出的问题是一个共性问题,是由于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需要我们综合分析,找出症结。主要原因是:
1、医疗体制不配套,部门管理未跟上。我县乡镇卫生院“三权”多年来一直归乡镇管理,村级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更是成为管理真空,卫生部门在人财物方面的调控权十分有限,管而不死、积重难返。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仍是沿袭计划经济的老一套,机制僵化,人浮于事,已严重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医疗新形势。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大多数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都很差,房屋破旧,设备简陋,诊疗手段落后,药品储存保管条件差,近一半乡镇卫生院濒临解体,难以为继。乡镇卫生院尚且如此,而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的管理更是无从谈起。很显然,对医疗机构的改革滞后和失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在普遍存在的不正常局面,因而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也就根本摆不上位置,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2、涉药人员素质低,法律法规意识差。从调查情况看,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专业人员普遍缺乏,卫生院(所)的药房从药人员大多为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从药人员更是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以护(士)代药”、“以医(士)代药”的现象较为普遍。同时,依法管药、用药和特药特管的观念淡薄,8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涉药人员对特药管理法规和相关知识不熟悉,药品分类管理和药品鉴别知识十分匮乏,有的甚至一无所知。这必然导致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水平低下,普遍存在违规经营、使用药品的现象。
3、依法监管难到位,综合治理欠协调。我县药监部门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县以下医疗单位网点多、范围广、执法成本高,面对多年来我县城乡药品市场失之管理、混乱无序的状况,药监部门监管的难度和压力极大。虽然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克服人手缺、经费少、任务重的问题,也难以在短期内扭转农村药品市场经营使用中的混乱局面,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仍然是个薄弱环节。加上医疗机构隶属卫生部门,如果在政策法规不配套的情况下,单靠药监部门孤军作战,既使再大的力度,也难以在短期内收到预期的成效。因此,依法监管难到位,综合治理未跟上,也是导致农村医药市场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在此情况下,一些经营者无视法律法规,我行我素,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在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加上广大群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敢或不会举报投诉,使得违法违规者无所顾及,暗地里仍在继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三、对策建议
从严规范农村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扭转农村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光靠药监部门远远不够,需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创造良好的整治环境,采取多种形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
1、理顺农村医疗体制,合理配置医药资源。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卫生防保体系和疾病治疗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尽快理顺农村医疗卫生体制。该政府投入的要投入,该推向市场的要坚决推向市场。要集中有限的财力,提供必要的支持,改善农村卫生院必需的场所和设施,基本满足药品储存、管护的必要条件。同时,要把药品规范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生存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卫生、药监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农村药品市场管理好、规范好。
2、加强业务法规培训,提高涉药人员素质。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工作。因此,县乡医疗机构的药房都要积极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从药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并定期组织考试,颁发岗位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从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对药品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专业心。
3、加大依法监管力度,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一是规范药品许可证管理。严格实行药品经营使用的许可证管理准入制度。规定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使用药品开展诊疗活动,并做到亮证经营。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医疗机构持有《药品使用证》制度,即在政府的领导下,先由卫生部门对农村医疗单位的行医资格和使用药品条件进行初审,再由药监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药品使用证》,以此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行为。二是规范药品进货渠道。规定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并索取有关资质材料,严禁从药贩或无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同样,药品批发企业也不得向无《许可证》的各类医疗单位供应药品。三是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的可追溯制度。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各类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并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及使用、销毁记录备查。同时,要尽快制定出医疗诊所的急救药品和常用药品目录,以规范农村医疗诊所的药品使用行为。
四、加快农村“两网”建设,促进农村医药发展。
积极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农村药品监管协调小组和药品监督协管员制度,聘请基层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同志为农村药品协管员,并建立配套的协管员联系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及考评表彰制度,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村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农村药品的供应网络,结合实际,建立农村药品“直配制”配送网络或“代配制”配送网络,逐步推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规范管理、有序竞争的农村药品供应新模式,以促进农村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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