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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是促进处方药合理使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治本之策。按照我国药品分类管理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在我国范围内要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就拿我县来说,目前有零售药店近40家,其中农村药店占2/3。截止2005年7月底,我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都通过了GSP质量认证,为我县的药品分类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受各项因素制约,农村药店真正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只有稳步推进农村药品分类管理,才能规范处方药销售,减少药物滥用带来的危害,确保群众合理用药。
药品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们在基层药品监管工作实践和对农村药品分类管理调研的情况看,当前存在的产要问题有:
一、药学技术人员分布不均,不能满足药品分类管理对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配备的需求。药品分类管理最重要的硬件就是药学技术人员。比如我县现有执业药师近10人,但90%分布在医疗机构,而且从业药师、药师(中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也大多集中在县城药店,乡镇农村药店缺少药师,使农村药店从整体上不能很好地为群众提供基本的药学服务。
二、广大群众有自我药疗的习惯,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知识了解甚少,对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使用的认识还有一个适应过程。
三、基层药店规模小、柜台少,加上大多药店不设置药品仓库,所有药品全都存放在营业场所,现有的陈列设备和营业柜台不能满足药品分类摆放需要。
四、现行医疗卫生体制导致部分医疗机构为了维护医院的既得利益,采取“密码处方”、“电子处方”等手断防止本院处方外流,给药品零售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了冲击,甚至给零售药店生存带来威胁,影响了药店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积极性,也给群众购药带来了不便。
五、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条件,药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开处方者的资格等难以确认,无法准确判别,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运行效果。
六、由于药品生产企业没及时更换已是OTC药品的包装,甚至出现同厂家、不同批号或同药品不同厂家药品包装上OTC标识不一,再加上药品生产厂家时有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的现象,给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识别带来不便和误解。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对策措施
针对农村药品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联系实际,着重在以下方面抓好落实。
一、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药品从业人员为对象,把药品分类管理纳入食品药品监管日常宣传活动中重点宣传。充分利用本地广播电视、新闻报刊、信息简报、政府及食品药监政务网站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普通群众广泛认识药品分类管理对保障公众健康和合理用药的重要性,从而关心、理解、支持、配合药品分类管理和自觉凭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和合理用药。
二、加强驻店药师等队伍建设,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执业药师、药师是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技术力量。农村药店缺少执业药师和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药品从业人员基础知识缺乏,综合素质不高,作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药学及相关专业的人员报考执业药师和药师等技术资格、职称考试,并分类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把药品分类管理及处方药的药学知识作为培训必备内容,提高素质,学以致用。同时通过GSP认证和药店日常监管督促药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药师等技术人员。
三、加强协调和沟通,促进医生处方合理流动,方便群众自主购药。积极与卫生行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协调,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并按照药品分类的有关规定加强处方和医院药房管理,确保处方合理流动,方便群众自主购药;并要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为契机,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四、积极稳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日常监管。将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纳入GSP认证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把握药师配备、处方审核、药品分类摆放、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学服务指导、分类管理标识及警示语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广告宣传等要求,加强非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利用假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积极推进,逐步规范。
五、积极引导,促进农村药店有序发展。妥善处理推进药品分类管理与监督处罚之间的关系,加大帮促指导,努力为药店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通过药品分类管理示范药店的创建,提供快捷服务、上门服务、规范服务。并根据企业经营和顾客需要,指导药店做好相同或相近用途非处方药品种的替代处方药品种工作,通过及时调整经营品种,加大非处方药销售,确保群众用药需求,提高药店经济效益。
我们应该认识到,目前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已基本建立,县乡两级零售药店已基本完成GSP质量认证,城乡居民缺医少药的状况正在逐步好转,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艰巨性、复杂性和较大差距,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此,要及时、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逐步消除传统的药品管理模式和药品自由销售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的严重隐患,因地制宜,加强监管,想群众之想,尽应尽之责,把药品分类管理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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