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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宁县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的几点认识

许方东

  

黄山市休宁县位于安徽省最南端,与浙、赣两省交界,全县共有9镇12乡、259个行政村,总人口27.4万,是典型的“八山半水半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县。2005年9月以来,我局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了建设“规范化药房活动。众所周知,群众用药80%左右是通过医疗机构获得的医疗机构是用药的“大户头”,医疗机构实施规范化药房建设,是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举措。截止2007年10月31日,休宁县共有4家县级医疗机构、15家乡镇卫生院、84所村级医疗机构达到规范化药房标准,农村百姓用药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现状  

在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中,我们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

(一)个别医疗机构购货渠道不正规。经过近四年的综合整治,我县绝大多数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购货渠道规范有序,但仍有个别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以廉价为采购药品器械的标准,从而忽视药品器械质量,甚至从游医药贩手中购进药品。由于农村药品市场分散在乡镇村社,传统的药品供应体系已被打破,药品市场供应呈多渠道性,农村医疗机构也就成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二)医疗机构设施简陋。按照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小诊所的面积应不小于40平方米,应具有“三室一房”,即诊断室、配药室、注射室和药房。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没有独立的药房,有的和生活区、杂物混在一起;有的诊断、治疗和药品调配共用一室。由于村医疗机构设施简陋,使用的药品基本未按规定进行分类陈列和储存,有的药品储存环境阴暗潮湿,对不同性质和有温湿度要求储存的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分类存放,无避光、冷藏、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也未配置温湿度调节检测设备,所以这样的条件就难以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

(三)农村医疗机构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素质偏低,缺乏专业人才。村“两室”工作人员主要以45岁以上、从医年限2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为主,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后继乏人倾向严重。同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少,特别是村一级的医疗机构大专学历较少,中专学历的基本上都是卫校毕业生。大多没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保管储存等知识储备不足。

(四)各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未开展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前,我县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均没有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制度,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无验收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特别是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无销毁记录,发现的假劣药品器械无法追溯,过期失效药品时有存在,如果发生药品质量事故也无据可查。经过两年来的努力,我县大多数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已建立各项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制度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仍有少数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未能一以贯之地认真执行。

   (五)部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卫生意识差。有的村卫室存在药房(柜)场所乱堆乱放,如使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与药品和杂物混放,多数村卫生室一个人打针、输液、发药、收款,还有少数村卫生室存在过期失效药品与效期内药品混放现象。拆零药品柜无防尘、防潮措施,更无清洁卫生的药品包装袋,药品陈列柜、研钵等设施不卫生现象仍然存在。

(六)个体诊所及村级医疗机构,以看病为名,设立开放式药房销售药品。有些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药柜摆放位置十分暴露,药品开架销售,直接暴露在强光下,无法达到药品储存条件,成了变相的零售药店。这些现象既无法保证药品质量,又造成了药品市场的不平等竞争。

(七)不重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在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不愿声张,担心病人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往往本着小事化了的原则,宁可吃亏,息事宁人。另外还有一些医生不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内涵,把药品不良反应视同为医疗事故,并因此而瞒报。

二、下一步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八个方面抓好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乡镇、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今年,“农村药品安全‘两网’建设情况”已纳入政府责任考核目标之一, "规范药房"创建工作正是“两网”建设的重要内容,卫生、药监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规范药房"建设与"新农合"同步协调发展,最大限度的利用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现有资源,提高"规范药房"创建率。二是农村卫生工作基础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建设面临许多困难,必须引起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三是提高农村医疗人员素质,强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四是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渠道进行规范和检查,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使用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品行为。五是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规范化药房建设的认识,理顺药品购进渠道,做好药品储存养护管理,从自身,从源头上把住药品的质量关。同时建立并严格执行药品、医疗械质量环节的管理制度,使药房规范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六是通过宣传教育培训,使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剂管理的重要性和药械知识有进一步的认识,逐步形成依法管药的舆论氛围。七是加强同卫生部门的协同合作,争取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内容之一,提高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的积极性。八是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评定标准、动态监管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确保“规范药房”创建工作的质量。

在不断推进药房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医疗机构管理涉及卫生、社保、物价等多个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取得他们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如卫生部门在医疗机构初审验收时,社保部门在确定医保定点单位时,能将规范药房达标作为前提条件,对药房规范化建设将发挥促进作用。二是规范化药房建设应分级进行,不能搞“一刀切”。医疗机构数量众多,规模各异,比如县级医疗机构与小诊所就很难适用同一个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同时,要明晰医疗机构药房和零售药店的区别,不能按零售药店的标准建设规范药房。对创建合格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防止药品使用管理滑坡。:

 

                                                                                                          编辑:吴剑

                                                                                      发布时间: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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