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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5年我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
应我省广大执业药师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为切实解决工学矛盾,提高继续教育效果,从今年开始,省局将拓宽继续教育方式,主要采取网络教育、函授教育、面授教育三种方式以供选择。
网络教育方式:登陆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www.ahfda.com)。根据自己工作需要自主选择课件,确定学习内容,按规定每年取得学分不少于15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考核方式网上答题。
函授教育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获得学习教材,以自学为主,书面解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有效学分。
面授教育方式:邀请有关专家就药学某一领域展开讨论和答疑,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有效学分。
二、学习内容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内容,紧紧围绕药学发展的前沿动态、药品不良反应、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药品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展开,尽力为我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为我省医药经济发展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人才保障。
三、申请方式及时间
参加网络学习者可随时上网申请,并免费获得个人电子信箱,详情见网站说明;参加函授教育、面授学习也可上网申请(免费获得个人电子信箱)或直接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件)寄至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53号,邮编:230022,电话:0551-4674765)。
今后每年继续教育自主申请时间在2月至5月间。2005年继续教育申请截止时间到6月15日。面授时间根据申请情况,另行通知。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结束时间在每年11月底前。个人继教学分情况可上网查询。
四、学习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要求(皖价费[2004]224号),面授教育收费200元(含资料、考核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函授教育收费220元(含资料、考核费);网络学习费用180元(含资料、课件制作、考核等费用)。
五、要求
按国家有关要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是对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其目的是使他们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执业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及时参加继续教育是其权利和义务,修完规定学分是今后执业药师注册执业、从业药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效凭证。其所在单位应积极为他们提供学习时间和有关经费,支持他们参加学习,学习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
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实施工作等,2004年被省人事厅授予“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其授予的继教学分在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中有效。
附件:《继续教育申请表》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
继续教育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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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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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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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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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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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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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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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育方式 |
1、函授教育 |
2面授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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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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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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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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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继续教育内容有关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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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翻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