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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食药监〔2005〕22号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试行全省统一考试的通知》(皖人办发〔2005〕60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药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人〔2005〕149号)及黄食药监人〔2005〕93号精神,现就我县2005年度药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对象
考试范围适用于本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
2005年度药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12月3-4日。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类别与科目
药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药学与中药学两类。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非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所考科目必须全部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四科,视为合格。
药士:《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士:《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注:内容为《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的部分专业知识)。
中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注:内容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部分专业知识)。
主管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主管中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参加药士(中药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药学类、医学类、化学、生物、医疗器械等专业,下同)中专学历。
2.参加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3.参加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12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9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5年;
(4)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后又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2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字,下同);
2.《2005年度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4张;
5.从事药学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及任期年度内考核情况(单位证明)。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今年我省药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8日,逾期不予补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考生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人事局初审后于7月20日前将考生报名有关资料、《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及《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征订表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附软盘),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人事局共同复审,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人事厅审核后,方可办理准考手续。
七、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全省考生报名信息情况,统一设置考场(考场考务管理另行通知)。11月28日-29日我县报考考生凭身份证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取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12月15日后考生可以登陆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www.ahfda.com)查询考试成绩。
八、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考试用书为《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资格考试应试指南》丛书,请考生在报名时根据需要征订(书费由报名点代收),届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领取、发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按考培分开、考生自愿原则,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将组织有关教师按《考试大纲》有关要求于10月下旬举办考前辅导班。详情登陆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www.ahfda.com)或联系电话:0559—7519068。
九、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规定,药学专业资格考试费每科按75元收取。
全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定每年举行一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相应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附件1:《2005年度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休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休宁县人事局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