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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宣布的四项公开承诺:
1、认真实行政务公开。遵守办事时限规定,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完备的,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
2、窗口受理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准确解答,用语规范,属于管辖范围的,按规定认真受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做好耐心解释。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殊案件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将延长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
4、严格执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八条纪律:
1、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工作关系购买低于规定价格的产(商)品或以其他名义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商)品;
4、不准利用职权以讲课、咨询等名义有偿服务;
5、不准向行政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擅自参加行政相对人的各种庆典活动;
7、不准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8、不准泄露监管工作机密和行政相对人的技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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