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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药品监督工作性质和特点,凡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属于工作秘密和案件秘密的事项,均应按相应范围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
办事公开的范围。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审批项目、主要业务项目的申办、登记变更、认证等这些基层、群众、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三
办事公开的内容。本局机关和各股室的职责范围、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网站网址和电子信箱;每个项目责任股室、申办条件、手续和应提供的材料;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事程序、时限和办事结果;举报、投诉、监督电话及领导信访接待日;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四
办事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召开各类座谈会、新闻发布会、上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或有关方面公开。
五
应公开的事项、未及时公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