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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对来访和来部办事人员均负有首问责任。对所有前来办事、咨询、反映情况、联系工作的同志,首问责任人都必须主动、热情、礼貌、周到地为其提供服务。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讲、热情询问、听明来意。对对方提出的事,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认真地为其办理或做好向导;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耐心地说明,并热情地告知应找的单位及具体地址。
第三条
对于涉及本股室具体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认真问答,能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答复办理;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需要领导决定的应立即请示。
第四条
电话首问的责任人,要文明用语,明确解答,并做好记录。对确需他人接听的,应积极热情地为其找人或告知电话号码。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更不能有粗暴行为发生。如有损害本部局形象、党群关系的情况发生,经查实,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